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潇湘学院 2023 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


根据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<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>》(教财函 〔2019〕105 号)、《关于做好 2023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湘学 助〔2023〕36 号)和《一叶草m码和欧洲码的区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〔2018〕151号》等文件精神,现制定我院 2022-2023 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如下:

一、组织领导

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 副组长,辅导员、班主任、主要学生干部代表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,负责学院2022-2023 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。

二、奖励对象

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。(当年专升本学生作为新生对待,不具备申请资格。)

三、奖励标准

每生 8000 元。

四、基本申请条件

1.思想品德好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 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;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8%。

2.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 3%(以“平 均学分绩 ”进行比较,下同。),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。20、21、22 级非英语 专业学生要求 CET-4 成绩合格,英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 CET-6 成绩合格,体艺类专业学生要求大学英语三级或四级考试成绩合格(没有参加CET-4 考试的大二学生 2022-2023 学年两学期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70 分)。平均学分绩不低于 80 分,所学课程最低分不低于 70 分(社会实践除外)。

3.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
4.2022-2023 学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(包括班长、团支书、心理委员、学习 委员、生活委员、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干部、养成辅导员、学工助理、学生党支部 副书记及委员、学生党建办公室主任、军训团团长、社团团长等)。在学业成绩、 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(含省级)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

5.20、21、22 级学生要求专业相关的技能考试成绩合格。(包括省、国家计 算机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程序员、软件工程师考试、手绘师及其它专业相关技能证书等,师范专业认可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。)

6.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。

7.获得过校级(含校级)以上个人综合奖励。

8.在学业成绩、社会工作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(含省级)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

9.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 3%,但达到前 30%的学生,如 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,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如下:

(1)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 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(2)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、EI、ISTP、SSCI 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
(3)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 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
(4)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,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。

(5)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。

(6)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一、二 等奖;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一等奖,为国家赢得荣誉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;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
(7)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
五、评审程序

1.学校下达我院 2022-2023 学年的计划指标 7 人,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和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审,推荐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。

2.各学部根据学院的通知和要求,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,严格按 照评选条件进行集体研究,推荐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,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前上报学院。

3.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,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在对学生 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,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,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,如无异议,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。

4. 坚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。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